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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板橋)行人又被轉彎車四輪大爺,嚕下去

應該又有人想裝庇護島了?吾人想出一個合理解釋,反正終究要撞某個東西,與其撞人,不如撞水泥吧
danny7282 wrote:
我覺得不是A柱或是隔...(恕刪)

這路口我每天經過,那邊已經退縮行人穿越道增加庇護島了。
小牛7 wrote:
這個路口已經有將斑馬線退縮並增加行人庇護島,但重點是行人綠燈時,車輛是可以左右轉的,加上這個路口,車輛主要也是左右轉,所以大多狀況不是車輛等行人造成阻塞,就是車輛與行人交叉通行。

大家講的可能都是撞到行人的原因之一,但很多路口,車輛與行人號誌若可以分開通行才能解決這問題,但衍生的狀況就是路口停等時間更長,道路可能因此更擁塞。

車前有人也能撞到,這才是問題

你扯那些每個路口都會遇到...
太多這麼棒棒的駕駛人了, 行人打了雨傘在眼前理應更容易看到, 實在是能人所不能的奇才!
行人走在路上和我對到眼神1~2秒

我會覺得你是勒看尛,還不走快一點...步行速度也來個5 KM/HR吧



和我同樣想法的請+1
行人應該隨身攜帶三角錐

過馬路時高舉過頭

這樣三寶才看的到
Xantia_L wrote:
政府要減少傷亡,只能修改帝王條款


偷偷告訴你,有一些很好用的技巧,如
- 斑馬線推縮
- 行人庇護島
- 左轉專用道 + 左轉保護時向
- 隔熱紙最低透光率法規 (70%)
- 不能用雞腿換駕照
- 嚴重違規罰三十大板 (或有牢獄之災)
我比較好奇, 如果你是行人的話,你要怎樣的賠償??

假如照完X光,骨頭都沒問題的話
ddonme wrote:
我比較好奇, 如果...(恕刪)


先說A柱的由來,我是在01學習到,原來汽車 A柱 大到會擋住視線。那A柱是固定。頭可以轉動吧。眼睛可以漂...

如果A柱會擋到,B柱也會喔。C柱.....

隔熱紙太嘿。這好像是很正常反應,因為是晚上 所以沒特別提。
搞不好 駕駛 開車看平板或是手機。


假如照完X光,骨頭都沒問題的話

台灣法律,給你的權利是6個月



刑事方面若為過失傷害罪,因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未於六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則無法再追訴犯罪人之刑事責任。


如果過了6個月又一天,GG了,非自然原因死亡,檢察官....法醫

非自然死亡是指非因疾病等自然原因而死亡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意外、自殺、他殺等。

那只能說五告雖

怎麼索賠喔,醫療單據。診斷書。感冒應該不會賠吧。不能工作證明.....
要有單據,至於精神撫卹。這沒得討,要上法院。才有,調解是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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