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都認為這類案件,是駕駛不禮讓行人才導致的車禍?上次台南壓死小女孩,跟這次的車禍,影片都可以看到,車都壓過行人好幾秒了,才停下來。這種車速撞到人,還需要3秒才能完全停止,表示駕駛出事前根本在做其他事情,注意力沒放在前方路況。根本沒在看行人,要牠們怎麼禮讓?就像高速公路撞蠍子車那些人,問題是牠們不禮讓蠍子車,還是不看路?結果政府拼命宣導斑馬線停等行人,卻不針對開車使用手機或是看影片的行為嚴格執法,頭痛卻醫腳,這類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cruiser58478 wrote:結果政府拼命宣導斑馬線停等行人,卻不針對開車使用手機或是看影片的行為嚴格執法,頭痛卻醫腳,這類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這個提議我非常贊同, 不過在執行面上有問題,要如何知道駕駛人開車時使用手機或是看影片.尤其是現在的車的隔熱紙常都貼的外面看不到裡面的人,因此第一步先取締隔熱紙貼太黑的,之後才有可能取締開車時使用手機、看影片的.而這部份其實很簡單,只要將隔熱紙透光率檢查加入車輛每年驗車流程中,當然這對新車而言就有漏洞,但這可以由強制規定新車數月後要做一次驗車來達成。
jar4812 wrote:這個提議我非常贊同, 不過在執行面上有問題,要如何知道駕駛人開車時使用手機或是看影片.尤其是現在的車的隔熱紙常都貼的外面看不到裡面的人,因此第一步先取締隔熱紙貼太黑的,之後才有可能取締開車時使用手機、看影片的.而這部份其實很簡單,只要將隔熱紙透光率檢查加入車輛每年驗車流程中,當然這對新車而言就有漏洞,但這可以由強制規定新車數月後要做一次驗車來達成。 台中市安全庇護島可為全台典範就讓切西瓜駕駛付上一筆修車費+損壞公物費用此次肇事者為故意殺人牠有停一下代表牠知道撞人,再輾過去讓傷者死
達嫣然 wrote:殺人啊 殺人啊。政府有罪。竟然同意在台灣可以買賣汽車,且准許人類開車。應該禁止有方向盤的車子上路,全部交給AI智能開車。 科技進步以後一定能實現,現在辦不到不代表以後辦不到影片中既然是轉彎車速不可能過快(可能有快一些)重要是撞到人不馬上停止,頓一下再輾過這就是殺人了撞到人馬上停止到這邊還免強凹車禍不注意交通意外但是頓一下再輾過這就是殺人了判刑吧,這種人不要只是賠錢而已,進去關吧,再多的後悔也喚不回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