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慢動作重播看⋯看機車三寶無腦騎士被撞得好爽!送出兩個字:「係賀」!反應時間短於1.6秒,小貨車應該可以全身而退!至於說過路口有沒有減速?請問有誰看到能證明沒減速的?有透視眼?公車擋住你要說有減速也可以說他沒減速也可以啊!
台灣哪一條法律規定 行經無號誌的路口 需要減速慢行?是你們在瞎扯一堆!還是我駕照雞腿換的?44條沒有這樣說喔,別亂扯!以前判例是不需要減速喔~別鬼扯!94條視說車前狀況喔~不是車側狀況喔!摩托車突然冒出來撞車側,並不是車"前"去撞人,別亂用法條!-------<後記>嗯,我承認我漏看法條,有錯就該承認,感謝留言網友指出法條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台灣的車禍就是這樣沒受傷的就是賠償受傷的機車騎士 哀嚎躺醫院 受頒全額理賠當 被認定為零肇責時 躺醫院也笑的燦爛既然是零肇責 表示這種行為是對的以後騎過這種路口 繼續這樣衝因為是政府認定零肇責~代表這種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以後~就算是被撞死~也要繼續捍衛這樣零肇責的神聖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