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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未淨空,探頭出去就被撞了

wwwmo wrote:
行人、自行車、機車碰到四輪大爺違停都要禮讓



紅線、黃線、併排是三小?

行人、自行車、機車碰到四輪大爺違停都要禮讓閃避
左邊會看,右邊被大車擋住右邊視線反而不理會,就這麼相信右邊不會有來車嗎?
一切交給上帝決定,那上帝就幫你直接躺平!
不長眼

很奇怪..左邊就有公車擋道了..看左邊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2024-11-26 0:23
機車騎士的安全帽飛了
祝福他沒有大傷
還好只是受精而已
以後應該會做好防護措施
jxv wrote:
台中西屯逢甲路(恕刪)


很勇敢的機車騎士....
如入無人之地的勇往向前..
一直慢動作重播看⋯

看機車三寶無腦騎士被撞得好爽!

送出兩個字:

「係賀」!

反應時間短於1.6秒,

小貨車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至於說過路口有沒有減速?

請問有誰看到能證明沒減速的?

有透視眼?

公車擋住你要說有減速也可以說他沒減速也可以啊!
台灣哪一條法律規定 行經無號誌的路口 需要減速慢行?

是你們在瞎扯一堆!還是我駕照雞腿換的?
44條沒有這樣說喔,別亂扯!
以前判例是不需要減速喔~別鬼扯!
94條視說車前狀況喔~不是車側狀況喔!摩托車突然冒出來撞車側,並不是車"前"去撞人,別亂用法條!
-------
<後記>
嗯,我承認我漏看法條,有錯就該承認,感謝留言網友指出法條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Dr.Corgi

唬唬生瘋 嗯,好,果然有,讚!謝謝! 幫你在你的11/4號文章加五分 XD

2024-11-26 14:56
sunland

法條有了,所以不需要減速的判例呢...?

2024-11-26 17:19
貨車駕駛也是沒防禦駕駛啊……
有視線死角就別只會衝衝衝…………
台灣的車禍就是這樣
沒受傷的就是賠償受傷的
機車騎士 哀嚎躺醫院 受頒全額理賠
當 被認定為零肇責時 躺醫院也笑的燦爛
既然是零肇責 表示這種行為是對的
以後騎過這種路口 繼續這樣衝
因為是政府認定零肇責~代表這種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
以後~就算是被撞死~也要繼續捍衛這樣零肇責的神聖路權!
我們的路權混亂
後面又來3/7

就是不把規則訂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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