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o1314 wrote:看起來是在拖...(恕刪) 我們理解提告刑事有六個月的限制。發生日期是在10月1號,在11月8號我們請員警送調解委員會,所以預計11月底可以進行調解,如果到時候對方不出席或調解不成立我們就會提告。會這麼做的想法,是因為我們在過程一切依照正常的流程走,避免對方上了法院之後會對檢察官說我們在恐嚇他,要逼迫他們和解。所以把流程都走完到了檢察官那邊對方也沒有話講,而且我時間會控制在12月初就提告。我們也很急,只是差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應該還不算太晚。而且會讓他們付出更多的代價。
如果初判表你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是確定你是0肇責,因此對方有可能不服,願意花三千鑑定求翻盤,也有可能不想自己花三千,就是讓你提告後,請檢察官由法院申請鑑定,當然對你來說都沒差都不用多花錢,但是就會多時間的拖延成本。因此我說有車禍的影片,基本上就不用怕鑑定翻盤,因為就是有影片而不是唬爛。另外再提一件事,如果已經在六個月內先申請公所調解,調解不成即為視同提告,所以發文者不用擔心六個月後沒有提告,因為你已經申請公所調解視同提告。且從調解日重新算六個月,調解不成立後六個月內提出送地檢署偵查即可。這是你的權益,切記。也就是只有受害者零責任方提出調解才有的權益,如果是對方肇事者先提出的調解會,那麼六個月還是從車禍日算起,切記。
以對方的態度,支持樓主提告。只是,不用等對方回覆,可以參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官方網頁說明。受害方申請強制險的方法、可申請的項目與需要的文件...等,可參考此網頁說明。後續其他的賠償,要有心理準備,對方擺爛或者賭運氣,因為提告其實蠻麻煩的,所以有些會賭運氣,賭對方部會真的提告(車禍事故提告之後,會先檢察庭開庭,並要求先庭外和解,和解失敗但可能有機會和解則會再繼續下一次的庭外和解,若對方態度仍是這樣不負責任,建議不需要等第二次和解(第一次和解失敗就可以跟檢察官說要提告,不再和解),但如前面所述,要有心理準備,就算提告了,也可能拿不到賠償金(因為就算罪名成立,也是繳給政府)。
我再提一下,那些愛違規撞人的,說什麼寧可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給政府,也不願賠對方的,我真的協助處理那麼久,沒有遇過半個喔,因為這些愛違規不想賠的其實很會計算,罰給政府,民事還是要賠對方,那還不如將易科罰金的幾萬元當和解金一部分,減少要賠的金額,所以如何讓這種惡劣肇事者願意先拿出易科的罰金當和解前金,這就是每個處理車禍律師的know how ,細節我就不多說,大致就是先刑事提告,提告後再調解和解,和解過程再提出如果對方願意將易科的金額,先給我方,這邊就撤告之類,當然,對方若同意,和解書上也要註明對方願意將易科的錢,當作和解金,之後進入民事,法院判決就會扣除。訴訟與調解的目的就是讓受害方拿到錢,所以談判技巧很重要。至於發文者不久後的調解會,我就不說太多,當作寶貴人生經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