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過某條路本來是左轉專用道+左轉專用燈+左轉待轉區+雙白線,後來鋪路變成左轉專用道+左轉專用燈+左轉待轉區+白虛線,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4.2條,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以及該路段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4.2條,有左轉待轉區線卻又不是配合法規規範的左轉專用車道。
後將這種怪邏輯提給市長信箱,回覆說是施工單位搞錯了,所以又回到雙白線。
所以,如果上面將條例說清楚、講明白,下面公家單位落實執行,這才能完整,否則像現在這種模擬兩可的怪邏輯還是會繼續發生~劃設左轉專用標線,結果不算左轉專用道?這個標線與執法定義本就矛盾?明明有符合可左轉可直行的直行與左轉皆可的標線而不用,卻用矛盾的左轉專用標線然後說也可直行不犯法?
On9ccc wrote:
雲林縣警局為了讓民眾能搞清楚何時該直走,又何時能轉彎,歸納出規則圖表,要讓用路人能一眼就看清楚。
左轉和直行 同時畫出來才是讓人一眼清楚直接式圖示都不懂
還要去回想?實線.白虛線 哪一個才是可以走??雲林警局的智商真是令人堪憂
knift:簡單的事複雜做,才顯得出牠們沒有尸位素餐(腳痛部棺猿)
2024-10-2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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