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700327 wrote:補充 會拖到現在 是對方想等骨折好的差不多再談理賠 都骨折了當然提告阿, 用刑事來催促你去找保險公司趕快談賠償~保險公司是按公司規定賠償,實際當然不可能滿足提告方, 法院跑幾次是一定要的.
那是他的權力,換位思考,如果是你,都大半年了,還骨折,也很有可能會提告這也是確保自己能得到合理賠償的手段-以刑逼民既然都告了,你們可以先和解提條件,你要主動跟對方聯繫啊,而不是寧願花時間01問如果能先和解,那刑法會判得很輕,對方有受傷你就一定有罪,但是會判緩刑所以,趕快主動跟對方聯繫,問好對方條件,先不要答應任何事,然後聯繫你的保險公司看保險能賠多少、你需要負擔多少覺得你負擔得起就趕快賠了
任何理賠,都是依據求償一方提出有證明的單據才算數,不是對方開口說多少就是多少。就算最後調解失敗進法庭讓法官判,法官照樣要看的是單據,醫療證明收據,交通工具維修費證明及其它合理支出證明。至於所謂的精神賠償,別想太多,除非對方是擁有足夠的金錢社經地位的菁英階層,否則別想太多,做夢去吧!過失傷害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避免逾期喪失權益,這是正常的維權動作,這跟你説會賠會賠無關,對方為什麼要憑你空口就相信你呢?他又不認識你怎麼相信你不是嗎!反正提告後還是一樣得經過調解委員會這關,一次調解二次調解⋯甚至法院開出傳票開庭前一小時都要你們提前進法院的調解室做最後一次調解!只要是合理的賠償要求,你的第三人財損保險有足額,一般你一毛錢都不用出。
保險公司不會管你刑事,如果人當下骨折,刑事跑不掉。談和解的時候,最好自己也參與,保險公司代表只會站在公司立場,賠他們認為合理的賠償金,對方要的金額通常不會是保險公司同意的,自己要有掏腰包的心理。要先搞懂你要參與調解,就是避免上法院,對方要調解就是要錢,這個費用拿捏就是斡旋的重點。調解破裂 就是去刑事。 如果不怕刑事有案底,就讓他去告,刑事完後就是去民事,民事判賠多少,只要在保額裡面 保險公司都會賠。但遇到碰瓷根本沒受傷的,就把證據找出來。在調查庭或法院找回你的正義。遇過一個可惡壞心碰瓷,沒受傷卻裝模作樣獅子大開口,我就在地檢署找回我的正義,最後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