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北八里要上關渡橋的...(恕刪) 還好有証據。不然又會是後車撞前車。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插隊被撞,玩命演出。右插左插 算是蛇形危險駕駛。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聽說 和解賠償、交罰單就沒事了。因為沒人死,沒人重傷。保險公司說8:2 如果您是當事人能接受嗎?插隊前車是違危駕駛了,但是後車也不能撞上去。常常會遇到高速公路下交流道插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