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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隊,煞車,追撞

插隊車"可能"只是習慣不好,讓人覺得很不爽,但"不見得"有明顯違規.......
A辣愛怕跑 wrote:
一個硬插一個硬撞好像...(恕刪)

這有的揮了! 力拼讓插隊的肇責大些吧
台灣人就愛插隊阿...把人家安全距離都插掉...
後車原本有保持15M左右的安全距離,
被插隊完後剩6-7M,
所以可以主張安全距離被破壞掉前車有機會全責,
還有插隊車還沒被撞時已經自己撞前車了。
影片中打方向燈與換車道的安全距離不夠,不是打了方向燈就能切換車道....也不是換完車道就是前後車關係
每天下半時段在五股交流道都會有這種硬插的A片情節!
是不是真的插進去,就看技術了!
jxv wrote:
新北八里要上關渡橋的...(恕刪)

還好有証據。不然又會是後車撞前車。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插隊被撞,玩命演出。右插左插 算是蛇形危險駕駛。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聽說 和解賠償、交罰單就沒事了。因為沒人死,沒人重傷。
保險公司說8:2 如果您是當事人能接受嗎?
插隊前車是違危駕駛了,但是後車也不能撞上去。
常常會遇到高速公路下交流道插隊情況。
唬唬生瘋

這怎樣都不會算是蛇行

2024-09-30 17:15
唬唬生瘋

基隆地院最後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蛇行危險駕駛,是指汽車沿途任意變換車道,且在車道上穿梭;男子當時是為了要下匝道而變換車道,並非蛇行,故撤銷原處分。(節錄自新聞)

2024-09-30 17:18
既然影片證據充足,那就去鑑定吧.





插隊車也有變換車道應注意旁車間距,也有判全責的.
我推測至少7成,7至全責.








希望樓主能持續追蹤, 並最後公布肇責.
鄉愿都說你就讓他插 幹嘛不讓呢 嘻嘻嘻
不過後車既然都是個狠人了,應該在對方沒完全切入給他撞下去贏面更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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