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型彎道不用打,有叉路就必須要打
2.對向車輛同時左右轉匯入同一車道,右方車輛需禮讓左方車輛
是右轉車讓左轉車,不讓難道要左轉車卡在路上阻礙交通?
3.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
不全程打方向燈誰知道你是不小心撥到第一段還是要轉彎,變換車道
第一段的設置本來就不是給你當方向燈用的,撥到底才是方向燈,只閃三下後車還以為你要讓他超車,正想超車你又同時變換車道?
4.高速公路未依車速保持車距(真的逼車又抓不到)
未依車速不管車速還是龜車警察會抓,未保持車距警察也會抓,有人常講龜車一堆警察也沒抓,其實超速也是一堆警察也沒有抓,被逼車用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就好
5.爬坡道禁止超車(如何定義超車)
爬坡車道只提供"低於速限"的"大型車"使用,並有"小型車禁行爬坡道"的告示牌
低於速限能還能超車?如果是小型車開進去就違規了
6.主線車輛禁止變換至加速車道(以國一南下內湖段為例,主車道要進入路肩就是要進入加速車道啊)
虛線是開放起點,慢慢切換車道不知有什麼問題?

tansywen wrote:
0.機慢車道設置停車...(恕刪)
要談限速,坦白說,就別拿機車來談了。 (請自己找車寬與車道寬之速度關聯性)
再來真要規劃,就該廢止"機"慢車,可以有慢車專用道,就真的是他媽的慢車、烏龜車,而不是放任一個隨便都能50、60甚至破百不是問題的車在上面跑。
真正容易發生事故的是"速度差",兩車速度差越高越容易發生事故。
所以?既然慢車,就老老實實的慢,那還要從車輛下手,就像隔壁日本,50cc廢除後接著打算讓125cc取代50cc,但為了滿足50cc駕照需求,直接讓125cc從車子上限速..直接限制只能每小時30公里..
而禁行機車當然廢除,但同樣,機車停等區也該廢除。
看看多少國家有設置機車停等區?根本沒意義,也不需要好嗎?
至於標線,強烈建議,台灣就這種彈丸之地,交通直接由單一部門管轄就好,不要放任地方政府"自由"規劃....
誠如你說的,每個地方政府標線設計都不同...之前騎機車繞半個台灣超有感.......
既然道交基準法都學隔壁了,那就該好好整合各級機關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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