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0725 wrote:直接於明顯處公告『私人土地請勿入內停車,違者不論時間長短一律鎖車,開鎖費xxx!』都公告價碼結果還開進去停,表示認同這價格,所以被鎖就不要唉唉叫(告到法院也沒用!)..(恕刪) 真的嗎?那如果我寫金額是2萬,對方是不是也要付錢
私人土地,未經地主同意即擅自停車,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如果同時因停車,而造成地主無法進出時,亦可能另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資訊可參考:刑法第304條及刑法第306條
seatree wrote:上鎖不讓智障把車開走,在台灣有可能會觸犯強制罪,地主最好不要這樣做。以前台灣人去日本自駕旅遊亂停到私人土地,被地主鎖車不只地主沒犯法,還要付給地主上萬日幣才會開鎖。台灣則是在保護違規仔,不是在保護地主的權益。 胡扯既然有停車公告你就是同意付費停車但是 沒有標住使用時間一次兩百 想停多久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