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車應該比較倒楣,被撞時明顯的車子還未完全靜止,法律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未停止就是行進中,管你速度快還是烏龜爬。這本來就不該有模糊地帶可以混水摸魚,到時候是不是又要爭執慢到多慢才算競爭?又要如何證明已經慢到時速幾公里⋯停了就是停了,還在慢慢滾動他就不叫做停止了!後面賠中間,中間的賠前面,簡單明瞭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