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5000上法院不值得,現在他還拿的出一萬,再拖下去搞不好這一萬都花掉了。因為只有1.5萬,建議可讓對方拿值錢物品抵押,例如他家人一定有機車,可以先過戶一台給你,等還錢在過戶回去,或是家裡有冷氣或是電視價值都是一萬以上都可以請他先拿出抵押,這是在套出是否有還錢的誠意話術!他如果願意拿值錢物抵押,表示他應該會還錢,可以在拉長時間一點,如果他說他家沒冷氣、沒電視或是沒有值錢電器物品等,就表示他就是要賴帳,自己花錢消災!2.5萬應該自己不會付不起,上法院後為1.5萬不開心2年,其實重傷的是自己。
真心建議, 連保險公司都不想保的車, 就不要再開了, 可以報廢了。這樣超過20年的老車...1. 不安全, 安全配備已跟不上當今路況。2. 很多老車都沒有固定車位, 想說老車隨便停路邊就好,因此台灣路邊很難停車。3. 台灣每逢連續假日, 路上塞爆也是因為新車/舊車/老車 通通一起出現在路上。台灣會這麼多車就是因為政府不強制報廢。剛好給你一個理由廢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