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新聞。根據目前法令規範,台灣的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取汽機車駕照,但2006年時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為此規定是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並在今天對外宣布從7日起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喔,歧視,好吧,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成員歐美國家之所以很早就開放,主因是地廣人稀,不開車等於失去行動能力,恐嚴重影響生活。也難怪,很多人支持,廢除死刑。與國際接軌
我聽朋友說大學路發生重大車禍時,還納悶在這條小路,車子又開不快是會怎麼重大車禍?看了影片...哇靠!居然是從校園裡衝出來!校園內的工學院大道跟這路口是學生上下課的熱區,要不是現在是暑假,死傷恐怕更慘烈!至於肇事者.....一句癲癇發作帶過,要去幼兒園接小孩的那位媽媽死得真無辜
台灣只有因意外或兇殺過世的人沒有人權,廢死聯盟贊助,法官認證其實癲癇可考照沒錯,但如果肇事,是不是吊銷駕照,甚至致人於死,終身不得再考照...好像活炸彈帶了護身符到處跑,對自己危險(民刑事可能得賠不少, 保險也是),對無辜的家庭也是...
若只為了患者方便,讓他們如同不定時炸彈般每天駕駛在路上游移不定!不知何時的發作然後造成其它無辜家庭人員死傷家破人亡!癲癇患者屬比較特殊病種,本就不該開放操駕動力設備!讓他們駕駛動力設備就是等同放著不定時炸彈到處跑隨時都可能炸死無辜民眾!禁止癲癇患者操駕動力設備,並不是歧視他們的意思,而是認為或許是一種必要之惡!因為被他們發病造成無辜他人死傷的人,權益完全無處討要,一紙病例成了免死金牌,免除一切罪惡,無辜受害者只能白死。就說如今法律允許好了,癲癇患者自己若有自覺,知道自己是不定時高風險可能性!希望能自我克制不要操駕動力設備及可能發生危及他人生命財產的行為!發這樣言論會被砲吧⋯⋯但還是想說出「自己個人」感想而已!認可不認可都無所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