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llin wrote:
圖利罪,可以參考參考。不過違停是可以勸導的項目,但駕駛不在場又無法勸導,會不會成難說。被告圖利罪的是因為放過不能勸導的違規,才會有成案的機會。
上次另一棟樓在討論圖利罪,我就在看了

老實告訴各位吧,圖利罪除非是重大到雙方有利益.對價關係被抓到,否則要成立沒那麼容易的
有人提到,圖利罪不需有對價關係,只要有一方受益就可
沒錯,法條是沒提到雙方對價關係,但沒規定法官不能參考對價關係去判斷"被告的意圖",我在判決書看過,法官就是用"無對價.利益關係"判無罪的

還有一個關鍵"意圖"
圖利罪只罰"直接故意",而不處罰"過失"
過去我看過一則判例,被告因為"法規曾考不及格"被判無罪,意思就是,被告是"不熟法規(過失)",而非"故意放水(直接故意)"
再拿本樓這例子來說,警察有裁量權,警察認為無妨礙通行,所以沒開單
縱使事後證實這樣違停是要開罰的,也難以成立圖利罪
因為最多只能說"裁量上有過失",而非故意
所以圖利罪,事實上,要是無直接利益.對價關係,是不容易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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