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這邊停車算違停嗎?既沒有畫紅黃線,事故地點,汽車機車都沒有停超出白線,然後附近也沒路口還是消防栓啥的,加上根本沒有設置人行道.....不過道路沒人行道也很常見,行人靠邊走,車輛本來就該注意他們。撞人的機車100%責任,推不掉。
之前看yt上的影片,那位自稱發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王憨川,說這種城際聯絡用的道路,本來就是沒什麼人在走,蓋人行道也是空著沒人使用,打槍之前路權團體的各項主張。看來是只要執政,不管中央或地方,都不太喜歡民眾道路走路,用有輪子的交通工具最好了,愛走出事不意外。
貪譴 wrote:都走在車道上了,還2...(恕刪) 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如果沒有人行道,是可以走在馬路上,只是要靠邊行走。而影片來看行人並未走在車道正中央,雖然是併行,但也還未在車道正中央範圍。都沒人行道,又不給走馬路? 用飄嗎?還是瞬移?而且要扯並行? 機車不試圖並行超車,哪會有碰撞問題? 車道這麼大,又不會撞到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