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999 wrote:
陳姊事後發現警方未開立報案證明單,未朝向恐嚇、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罪偵辦;陪同陳男二度入所提告,警方卻拒絕受理報案,推稱雙方是行車糾紛,提告只是告來告去浪費時間。陳姊等人質疑警方袒護對方,違法放走現行犯,還不願意受理報案,警方事隔1個多小時,才開出受理報案證明單。
鴿子正常表現,本魯看此時鴿子發現陳姊質疑之事,已經涉嫌有違規、違法的問題,當然將錯就錯能唬得對方相信僅是單純行車糾紛,不提告當然就不會有恐嚇等罪,也就沒有拒絕受理報案的問題,沒想到刁民繼續鬧大,搞得這些鴿下不了台,小心眼的鴿子改天再報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