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害別人發生車禍不能檢舉,十字路口貨車下貨阻塞交通不能檢舉,公車進站處違規停車還是不能檢舉,這就是我看到的實際狀況,至於戴不戴安全帽就隨便啦,反正容易危害他人生命的項目都不能檢舉了,這個國家政策瘋狂了。
你以為你是你自己的,但政府以為你是政府的,所以政府才會規範法律避免政府的財產造成傷亡,要不然的話,一堆自殺跳樓跳海的,也不用派人去救了,安樂死法案也不用去推了。因為你想死是你的選擇,所以政府不應該立法去管,強制險也不用去繳了,別像個中二生一樣自以為是了,很多時候法律規範確實模糊,但若沒有法律只會讓社會更亂而已。立了法至少還有一個準則可供百姓遵守。站在政府的立場,它立了許多法,無非就是減少它的財產傷亡,你們身體健康工作發大財,政府有錢有稅收發大財,這就是社會運作的模式之一。
樂觀樂觀 wrote:安全帽戴與不戴只影響個人自身安全,不影響別人,檢舉這個有啥意義呢反而嚴重影響道安的違停問題才該檢舉,一堆人貪圖方便就直接違停,尤其開名車的,最愛直接違停買檳榔,這種才需要檢舉吧...(恕刪) 機車安全帽 汽車安全帶,沒有正確使用,其實會間接浪費健保資源,個人最基本安全措施不確實,出事都是健保在扛,成本全民分擔! 不過用行政罰確實沒處理到根本問題,不如直接強制退健保,急救順序最低!生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