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VVVVVE wrote:如題單純好奇,總覺得...(恕刪) 我覺得有需要,但應該沒立委敢提,畢竟會得罪多數人.多數人想法能少繳點保費當然少一點,我想我應該是少數人,對方財損/超額/體傷,自己財損,自己/乘客體傷通通都有保.總共一輛車兩部機車,每年這三台交通工具保險全部加起來支出大概逼近一萬七千元.
強制太多就變成違憲了,而且我不覺得這樣有什麼用。很多人會指責別人「用生命捍衛路權」,這句話的用意並不是要指責別人捍衛自己的權益這件事是錯的,而是指責別人為了做某件事的時候是將自己置身於險地。特別提這個也沒別的意思,我只是想說,在生命面前,任何事情皆微不足道。那麼,如果今天強制大家都有任意險呢?你有想過很多職業駕駛撞死人為什麼都不痛不癢嗎?甚至大貨車撞到人不只不會立即處置傷患,還會倒車再碾一次,確保傷者完全死亡,為什麼?因為這樣賠的比較少阿,直接輾死所需要賠償的費用,超額一定可以負擔。若是沒死透,又造成殘廢,那要負擔對方一輩子的生活費用,超額險真的不夠。你的提案很美好,但現實就是這樣,台灣大多數法律都能靠錢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那就代表錢不夠多。不是你的提案有問題,而是沒有對症下藥,為什麼日本違規的人這麼少?為什麼新加坡的人不敢違規?日本光是違停一天,真的要搞你就能讓你罰款百萬日幣,新加坡動不動小違規就被抓去關幾天,甚至被鞭打,有錢人也嚴格執行,被鞭幾次屁股都爛掉,誰還敢阿?台灣不只不把法規懲罰往嚴格的方向修,甚至還不斷放寬,這才是根本問題,只要刑法仍然能用錢解決,那就不可能單純透過保險來改善危害人命的問題。還有很多漏洞,像是有些駕駛都會在車上放酒,遇到仇人的時候直接將對方撞死,撞死後把酒拿出來喝上一口,直接把殺人罪變成酒駕致死,但公共危險致死的層級又不如殺人罪。政治人物知不知道這個?某個前立委都提過好幾次了,但你看哪一個政治人物想把法規修得更嚴格?只要台灣政治仍然腐敗,談這些,別想了吧。
真的想太多了,連廢死在大法官都可以說以民意為主,已經忘了何謂尊重他人生命,大是大非的原則,邏輯錯亂。 先殺一個人,然後被殺者倒霉,殺人的人要求尊重生命,人權.. 不是有的犯罪者,事後拿出精神異常證明.. 除罪化接受治療的漏洞。為何不在獄中接受治療呢? 然後再出來繼續....狗被人傷到,愛狗人士出來護航,一隻狗咬傷小孩,鬧到新聞版面.. 愛狗人士有出來說一句公正的話嗎?現在的台灣在道德是非價值,基本上已經是錯亂了.. 知法玩法,政治人物,財團,經常累犯者,根本都知道漏洞,如同詐欺犯,吸毒犯,酒駕 ...所以談這些都沒有用,法是給遵循者用,自我約束者,一皮天下無難事,唯有以黑治黑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LuDain15 wrote:那麼,如果今天強制大家都有任意險呢?你有想過很多職業駕駛撞死人為什麼都不痛不癢嗎?甚至大貨車撞到人不只不會立即處置傷患,還會倒車再碾一次,確保傷者完全死亡,為什麼? 對耶!砂石車這例子太好了,如果強制大家都保,那反而造成開車無所顧忌,反正錢都能解決不用坐牢。
壓力鍋 wrote:對耶!砂石車這例子太...(恕刪) 砂石車撞死人 再倒車一次 根本就都市傳說~~現今監視器滿街跑,沒看過有砂石車撞到人後 再倒車一次~~~任何駕駛發生車禍,會「立即處置傷者」 根本就是少數中的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