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行人死亡,可能會被依照《刑法》第185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名起訴。判決結果可能會因案件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一起案例中,駕駛人在紅燈時闖過交叉路口,撞死正在穿越斑馬線的行人,桃園地院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該駕駛人1年2月的徒刑。另一起案例中,駕駛人在左轉時撞死正在穿越斑馬線的行人,新竹地院則判處該駕駛人8個月的徒刑。實際的判決結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肇事駕駛人的行為、行人的行為、交通狀況、肇事駕駛人的犯後態度等因素來決定。
被撞的行人通常不會是法官,法官通常都不是被撞的行人才會常有這種麻木不仁的判決 sbook1231 wrote:結論:殺一個人只需要20萬,關個1年就可以了!你們的命只需20萬就可消滅,尊貴的狗官(豬玀妓恐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