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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並撞死斑馬線行人會判多久?

不只有罰錢而已嗎?
監獄滿了
關什麼關
如果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行人死亡,可能會被依照《刑法》第185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名起訴。判決結果可能會因案件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一起案例中,駕駛人在紅燈時闖過交叉路口,撞死正在穿越斑馬線的行人,桃園地院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該駕駛人1年2月的徒刑。另一起案例中,駕駛人在左轉時撞死正在穿越斑馬線的行人,新竹地院則判處該駕駛人8個月的徒刑。

實際的判決結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肇事駕駛人的行為、行人的行為、交通狀況、肇事駕駛人的犯後態度等因素來決定。
dallasoriginal

看起來判決結果都是世上最輕的

2024-04-13 13:36
凱倫wu

目前大多數法官親屬沒被撞死再過段時間越來越普遍就會正常化判案了

2024-04-17 0:34
不尊重人權的鬼島 有錢有能力建議移民 人民犯賤政府更犯賤
在台灣想殺人記得選對工具
葉梓楓 wrote:
台灣就是駕車天堂行人...(恕刪)


藍白立院過半幾個月,就要馬上立法通過

綠營過半八年在偷你我的錢?有立法通過嗎?
看你怎麼讓恐龍覺得你有教化之可能
jxv wrote:
https://ud...(恕刪)

台灣考上法官的,
從小到大就是坐在圖書館,
沒有社會歷練,
所以,這樣的判決不意外
dallasoriginal

法官聘用條件應該要再加上實務年資

2024-04-15 13:39
凱倫wu

年輕法官至少都依法有社會歷練的政客都玩法。所以各個政黨年輕化都只是騙票手法最好下次四黨不過半越亂才能互相制衡

2024-04-17 0:39
被撞的行人通常不會是法官,法官通常都不是被撞的行人

才會常有這種麻木不仁的判決
sbook1231 wrote:
結論:殺一個人只需要20萬,關個1年就可以了!
你們的命只需20萬就可消滅,尊貴的狗官(豬玀妓恐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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