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台灣交通亂還放寬! ...(恕刪)
台灣先前恢復違規記點是好事,應該給予政府鼓勵
問題是實施前沒考量到台灣檢舉魔人之多,估計是世界第一多
在這檢舉氾濫,一堆有精神疾病者總要求別人當聖人之下
對於需長時使用交通工具及職業者,確實不太公平
罰錢一回事,影響生計才是大事
之前就說過了
恢復實施記點制前,應該先逐步限縮並取消檢舉範圍
或檢舉不列入記點,讓記點與檢舉脫鉤
畢竟記點會影響人民權益
理應由執法人員主動現場取締開單,民眾簽單確認才算
而非民眾檢舉提供相片事由,執法人員核對就開單紀點
說真的,照這記點制
以現在用路環境要讓一個人沒駕照,跟錄他幾天保證讓他記滿
是故,個人認為
並非採微罪不舉方式處理
而是他人檢舉不列記點
執法人員繼續加強取締,該罰就罰,該記點就記點
而不是分啥微不微罪,這樣分如何讓執法人員執行?
檢舉過分氾濫就限縮,有其必要就開放項目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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