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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小巷出來輾過行人,自稱A柱擋視線

曉得 wrote:
行人走路低頭滑手機不看路
難道自己都沒有責任?

行人經過巷子口跟穿越馬路不是一個性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第2、3項、第48條第2、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或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
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

上面紅字指的就是巷子口,也是屬於轉彎處的一種
巷子口行人有優先通行權,車子必須停等觀察,若有行人必須禮讓
所以她繼續往前走是沒有責任的
這起事故就是汽車全責,只看左邊而已,沒有確實觀察整個路口

至於該行人沒有做防衛,無責,但討皮痛這樣
災難不會憑空發生,
而是關鍵事件的連鎖效應,
讓“重返危機現場”,
為您揭開致命時刻的真相。

關鍵事件1:
汽車司機 沒有看清右邊車況就貿然右轉

關鍵事件2:
行人專注滑手機,沒有注意巷內駛出的汽車動向

關鍵事件1 + 關鍵事件2 = 災難

行人用他的身體受傷,
付出成長過程中的學費。


一邊走路一邊滑手機 我看九成以上的人都這樣幹過
這個行人就是倒楣 加上台灣道路設計真的是行人地獄國際認證
駕駛急著大腳油門右撇出來.總總原因造成
只能說這種事看起來很誇張.但在台灣一點都不意外
交通罰責,對於行人有跟沒有一樣。且,行人安全,全靠各式車輛駕駛人?

沒牌的最大。
sundorys wrote:
一邊走路一邊滑手機 我看九成以上的人都這樣幹過
這個行人就是倒楣 加上台灣道路設計真的是行人地獄國際認證
駕駛急著大腳油門右撇出來.總總原因造成
只能說這種事看起來很誇張.但在台灣一點都不意外


就影片來看,車從小巷子出來,車頭視野被擋,要等到車頭開出來才看得見右邊走過來的行人。而從肇事的位置(行人撞上車頭子葉板位置,左腳剛好卡在輪胎前),駕駛說被A柱擋沒看見,似乎也有合理性。估計從行人進入視野(但部分被A柱遮擋),到行人撞上緩慢移動車輛,腳被輪胎勾住瞬間被拉倒消失,過程不到1秒。駕駛根本不知道撞到人,大概還以為是壓到水泥崁,因此本能地踩了油門想爬過去。

這輛車移動很緩慢,方向燈也閃很久,而且車頭已經逐漸突出路口,走不過去很明確的。但行人因為專心看手機直接撞上,而且撞上的角度位置很奇葩,讓腳瞬間被捲入右彎輪胎。

看起來版上責罵駕駛居多,不過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首先,這個路面沒有人行道,建築有騎樓卻不通。行人走在人行道或騎樓是可以很安全的,看手機不看路,最多撞柱子或電線杆,不會要你的命。但這個事故現場,行人是走在馬路上可說是與汽車爭道了。這凸顯了路段對行人是很不安全的,騎樓都被自私的商家住戶封起來,而主管機關放任這種佔用公設的行為,造成行人危險,是這個案例中的一個很重要因素。

我猜這個行人是當地人,晚上走在這種馬路靠左邊相對是比較安全的,你看得見來車頭燈,萬一有問題較易避讓。不過低頭划手機連前面的車打方向燈都無視,逕自走去,輕忽自身安全,本身也是有相當責任的。

以安全的角度來看,這位駕駛能夠再提升的空間有限。從這種小巷出來,駕駛視野非常不好,轉角死角看不到側面,要把車頭慢慢滑前到車窗越過被遮蔽的騎樓,才看得見側向。但是側方行人卻老遠就可以看到車頭突出並且閃黃燈。在至少有一人可以看見對方時,車禍就可以輕易避免。而很糟糕的狀況下,兩者都沒看到對方,要不出事就全憑運氣。很顯然,這一次運氣並沒有站在他們這一邊。
左轉一般會推給A柱,右轉也這樣講,不行啦
怨念聚合體 wrote:
行人經過巷子口跟穿越...(恕刪)


應該要修法,行進間低頭滑手機要負一半責任
jxv wrote:
行人是17歲年輕女子...(恕刪)


駕駛看左邊沒注意到右邊走路的路人
路人信心滿滿一直低頭看手機
超恐怖
jxv wrote:
行人是17歲年輕女子
桃園八德區福國街
都是A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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