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都停在路中間了,這種的也沒辦法檢舉.

在台灣不違停是笨蛋

違停一整年

運氣好一張罰單都不會收到

就算一個月收一張好了

也都是可以接受的成本

但事實一個月也很難被開到一張

所以根本是爽停

雙黃燈打下去,想怎樣停就怎樣停

這裡是台灣,安啦
無敵鐵叮噹 wrote:
還是我檢舉錯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雖然我很不喜歡檢舉渣人,但像圖片中這等垃圾,不檢舉她是對不起她父母!
不知道為什麼~那些有權的把台灣越搞越爛~弄得大家~守法怨~違法爽~
這幾天的虐嬰致死~反證各種傷害致死的~大家都很麻痺~哪天輪到自己也只能無語望天了 !
新莊豐年街菜市場。
台灣大多數這種市場攤販擺佔據馬路+大家愛騎車買菜懶的走路。
若警察願意努力取締攤販和路霸,違規做生意的就乖乖縮進去。
再把停車格給劃清楚,這樣就不會讓道路打結啦。
genshine wrote:
若警察願意努力取締攤販和路霸

里長 會反彈
市民代表 會反彈
議員 會反彈

不會按喇叭不會罵一聲阿
不要往壞處想~很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都存在的 樂觀點吧~
機車可以說,路邊攤販太多占用道路,無法停車了。

檢舉違停時,一併要求警察取締這些佔用道路的攤販吧。

無敵鐵叮噹 wrote:
都停在路中間了,這種的也沒辦法檢舉.
你送錯條啦...
怎麼會送併排停車...?
車開到一半想停車面板上的紅色三角形按下去就可以了,不用理紅黃線,連格子都不用找
感謝華國德政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