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iun wrote:並非無路燈處,會撞上,沒專注在路上吧? 貨車違停的地點是下坡+左彎的起始點如果內線前方有車後方車輛在切換到外線車道時確實很有可能會來不及反應而撞上這台貨車的違停位置相當危險是沒錯的
政府官員A:「釣蝦場營業用車是為了生計,不得已停在那,受害者明知有車還騎過去撞,可見防衛駕駛觀念不足!」政府官員B:「我認為要再編列1000億經費全台巡迴演講防衛駕駛。不應該譴責那些為了生計而違規的人民。」政府官員A:「同意!請你馬上擬一份草案。」政府官員C:「這些業者為了生計違停還要背負賠償金額,我建議再編列一筆經費成立基金會,例如計程車扶助基金會、砂石車救難基金會之類的。補貼他們遇上事故面臨鉅額賠償金額的困難。」政府官員A:「有道理!你明天也一併送草案上來。」總統:「你們表現很好,繼續留任輔佐我。」
BlueSky5230 wrote:政府官員A:「釣蝦場營業用車是為了生計,不得已停在那,受害者明知有車還騎過去撞,可見防衛駕駛觀念不足!」政府官員B:「我認為要再編列1000億經費全台巡迴演講防衛駕駛。不應該譴責那些為了生計而違規的人民⋯⋯ 好嗎?」 這官員很01很可以神邏輯真的很棒這些官員平常是不是有偷上01
ohajbmc wrote:事實證明靠你們檢舉也改善不了交通事故,還是要靠社會新聞來警惕大家比較有用 汽機車撞上違停車輛,造成死傷的社會新聞數量近幾年已經數不清件數,有警惕效果嗎?反而是檢舉罰單警惕違停車主比較有用不然違停車主何必向民意代表陳情,修法限縮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