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哇這句好怕喔請問原本的執法強度能抓到多少違規?3%? 5%?
Benpli wrote:我家門前 及旁 交叉路口(巷路口) . 併排臨停 送接幼兒 再也不需怕被人拍攝檢舉了.我不是故意. 是家門前 送接幼兒上下車不得已 .很大的巷子雙向車道再加兩邊有收費停車格皆停滿車. 也只暫停不到2分鐘就上車走了 . 這個就是道路規劃問題. 道路使用本來就該依照路邊的住戶, 商家考量臨時停車的需求全部規劃停車格滿足停車需求, 變成無法滿足臨時停車的需求而導致正常的臨時停車都會被開罰
真的是被計程車帶壞的政府,以後併排停車也無法檢舉,那也可以排3排,4排囉!,佔好佔滿車道,機車為了閃並排停車被輾斃車禍的人會越來越多,大家多保重,尤其是三寶不看路的,不管後面有無來車的,祝你安好啊!小黃計程車政府!!
是用路人都會崩潰吧 !!!!!!每天回到家前的最後一哩路,都要閃違停,雙向都是單線,要繞過違停就要跨雙黃線,昨天三個路口而已閃了四次違停,一台比一台停的出來,甚至有雙向都有違停,導致雙向只剩下一台車寬可以過,這樣交通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