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憑甚麼住在附近的人就可以長期占用最好是改成全天24H收費對於外地人來說久久才來一次偶爾停就方便就好就算一小時20或30花個10幾個小時停車也沒差只有這些住在附近想停免費的才會受不了收費停車格就乖乖去找月租就好
台灣人似乎不愛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該參考國外做法,需要附上車位證明才可以購車。不然車子那麼多,車格那麼少,收費只是治標不治本。另一種情況是風景區的停車位,常常有露營車賴上十天半個月也不走。部分地方開始收費之後就鳥獸散了。
每次有人討論車庫法,我就會說一次:不用那麼麻煩搞什麼車庫法,只要道路範圍內停車(包含路肩)一律收費,各種禁止停車、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停車,收費員一樣可以開單收停車費。停車亂象、車輛數量控制都可以一定程度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