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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16歲少年摔車「頭插鋼筋」亡,竟國賠113萬

這種浪費納稅人辛苦錢的國賠非常不合理。 如果跳海身亡,是不是要國賠為什麼沒把海全部圍起來。
賈薄酥

又來一個

2024-02-06 13:13
皮爾卡燈

建議你多讀書啦[sorry]

2024-02-06 19:06
AAABBB3102 wrote:
樓主這種我一論稱為『...(恕刪)


如果一個外人出現在你府上,然後他摔死了,請問你要負責?

我真的好奇,公園給原本設計目的的小孩子遊玩,出了事,按照設計目的、法規、比例賠償,天經地義
但這件事的少年無照騎車出事,卻要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賠償?邏輯怪怪的?

有照、合法使用的用路人出事,我認為賠償沒有問題,按比例也合情合理
也就是,如這位少年騎單車、走路時碰撞到,依法求償,沒有毛病

但追根究柢,他本來就不應該在未成年情況騎機車出現在那邊,因為他已經沒有任何使用道路的合法性
這時出事情,卻要政府賠償,這不就和一個沒經過授權的人出現在你府上,然後他出事,卻要你賠償?

請版上眾神教教我
皮爾卡燈

你的問題可以另外討論,但是套用在本案的話,案情狀況完全不一樣,所以根本無法對等比較。所以題目本身就有錯誤了。而其他問題都在其他樓回答了,你如果想單獨討論第一題(外人在家摔死)的話我們再來討論

2024-02-13 19:18
toxin0702

公有道路跟私人領地怎麼可以一起談呢?簡單講無照只是行政罰不會被關,擅闖民宅就是刑法會被關。因果關係不是這樣用的,無照並不代表沒有用路權,而是沒有使用汽機車的權利。

2024-02-26 11:45
兩件事:
1.無照 = 上路自行負責~可以再罰他一筆 ! 死了自找的~
2.裸露鋼筋 = 國家需要負責的疏失~但國賠就是全民買單,真的不合理!
水溝裡不該出現鋼筋,好吧

但水溝是正常人會去的地方嗎?又不是人行道還是道路上

最不該出現在水溝裡的是16歲無照少年吧

還要負責4成? 1成都嫌多了。
自己無照飆車撞死還怪水溝
馬路上路燈基座的固定螺絲也常常沒有切齊啊,反正等死人再來檢討就好,台灣人習性
如果少年負擔的6成賠償金要家長出錢給政府,
就可以阻止國賠的亂象。
為什麼我覺得這樣判很合理…

如果在國外不單國賠
外包施工單位也要負責

國賠會發生是因為
國家在行政監督上有失職
後面沒講出來 大家不要激動

如果我是政府,我被判定要國賠了

我就會去找當初的廠商,跟他索賠

"照正常做事邏輯來講" 是這樣
法盲?文盲?

這段寫得很清楚呀:
水溝內有6支1至2米長的鋼筋從水溝壁中延伸而出,並非排水設施必要構造,且公路單位在事發前3天才巡檢該處明知有鋼筋遺留卻未移除,與少年之死有因果關係

是無照超速猴社會觀感太差,令人厭惡到這種程度嗎??

看留言我們離民主法治社會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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