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
如果你是局長,派警察...(恕刪)
這就不對了,不論是警察還是什麼人都應該要有基本判斷事情輕重緩急的能力,不能一概而論。
以抓逃犯的例子,前往途中
因為重大車禍有人傷亡,這時民眾要要求經過員警幫忙指揮交通,當然「要做」,因為這「是」重大且有立即危險、需求的事。
反之,如果有人在黃線違停,這時民眾要要求經過員警幫忙指揮交通,當然「不要做」,可以無線電回報,聯絡其他同仁前來處理就好,因為這「不是」重大且有立即危險、需求的事。
警察受訓期間一定有相關的課程來幫助警察現場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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