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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打方向燈欲右轉,遭同向車道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從右後方擦撞,請問肇責?

Snoopy wrote:
練習關門再右轉,不然..

sidney178 wrote:
要右轉前, 要把右邊的空隙先佔滿(俗稱關門)
讓機車沒有空隙可鑽

切記 在路口前30公尺起.. 陸續作出(明顯)轉彎前預備動作
概可趨吉避凶~
我個人認為 作出轉彎前動作
以讓週邊用路人 能提早且明確知道
您車行走意向尤為重要。

但我若“關門”
=即 偏右且臨靠右側
=意向明顯/明朗化。..陸續地..漸近地卡位佔位之意(但我再怎樣的關門/卡位/..基本上..吾將盡可能也留給機車小小通道..萬一機車適巧也正要右轉彎)
得讓他能自行順利通過或避離。
*這樣操駕方式 互相均可減降事故發生。(後續 或還存有機會 演變/因此有了轉圜餘地/Safe!)
*當我方 稍有少許疏失時..
*對方也能 及早因應作調整/避離(Safe!)。


真有 不少駕駛人
誤以為 打了方向燈即無敵
在轉彎前 或轉彎時並未確實持續留意察看 各方(於此 主要重點在於右側)行車動態

敬請見諒 憑影像內容
我個人認同 官方判決

試試
看能不能爭取至肇責比例5:5




問題點:
1.(未關門)
2.且似乎 想要轉向
但卻似乎又不轉向地..
行進意向 未明..

我寫這麼多 是希望您誠服 減少不悅
甭生悶氣嚕。

以上
賣場有暖氣吃冰不覺得冷~ 那男仕手持兩支脆皮冰淇淋(未知 有小孩子在旁否)他老婆在後,亦手持1支。
我覺得關不關門無所謂
這情況車速都不快還會撞到
通常就
轉的時候沒繼續留意後方來車
機車大約也沒留意汽車要右轉
運氣好就都沒事通行運氣不好就撞一起
上法院就看撞擊點
撞擊點離汽車頭越近可能就越不妙
台灣道路規劃差的地方
你太早行駛路肩
如果又遇到那種路怒族的魔人
不爽你擋住他的去路
魔人馬上送你一張違規行駛的舉發罰單
Kelly920925

您參看我樓上2nd張截圖相關位置。.就是未提早,"關門"。另加註宣導[四輪汽車提早關門..能避免..二輪不被前方之旁車擋住視野]。註:雙方應都有肇責。註:已過路口停止線/就完全沒行駛路肩不路肩問題~

2023-12-25 10:15
84865426

你知道魔人會技術性舉發 之後你要申訴那件事你自己的問題了

2023-12-25 14:26
亡國廢柴把持的交通部,打死不消滅路肩改做人行道,車道又超過3公尺寬,然後又一天到晚無腦地宣傳機車靠邊騎、靠右騎,那麼你就是就會看到台灣三寶踩著實際上,連法院都判決過沒路權的路肩,在你右側違法任意超車
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
我方覆議:
車鑑會改為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機車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為肇事次因。


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於三十公尺前打方向燈欲右轉,行車速度約20公里,行駛至路口時遭同向行駛路肩機車從右後方擦撞,,經車鑑會覆議結果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把對向車的法規套用在同向車,這是哪個縣市的無腦車鑑會啊?
cinnamon coffee

smd6055 不要把變換車道與轉向混為一談

2023-12-25 23:49
粉紅小天使gogo

彰化車鑑會

2024-01-09 13:37

鑑定時沒有主張同車道前後車沒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問題嗎?
(路肩算不算不同車道也有爭議)
而且路肩除停車外是禁止通行的,行駛在路肩也路權?
(按照法規來講,現實是一堆人在騎,那就會產生對禁止通行地方的來車是不是有注意義務,這個會有信賴原則的問題,你應該是要這樣主張而不是主張對方「也」有錯)
檢察官只會照鑑定結果判斷,除非你肇事因素是空白是無責,否則你只能考慮去法官那邊賭賭看,看有沒有遇到認真看卷宗自行判斷的法官。
(不過不認罪量刑會有差,通常會建議跟法官說我對部分有疑議,如果能說服我,我認罪)
不過金額還好建議調解看看,傷的部分讓強制險處理,車損的部分請他把工錢和材料分開列帳,折舊下去應該就不多了,再加上責任分配金額應該還好。
(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大概也是差不多60000-120000上下你可以參考,看要不要跟他賭)
建議還是要保第三人責任險…
粉紅小天使gogo

覆議有提交通部98年2月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98年7月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101年10月25日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最高法院84年臺上字第5360號判例

2023-12-25 10:02
初判表是轉向疏忽
車禍鑑定承辦人員定義成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後面檢查官和法官應該也順著法規去帶過。

光是要解說前車後車的問題,就先被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法規打趴到地上。

誰管後車違規行駛路肩,就算距離很遠,2秒左右撞上去。

一句話: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籠統到可以到概括承受
常看到類似的影片,但判決的結果都很兩極,感覺都是看判決的人怎麼去判決,而不是法理去判定。
從影片看起來,機車的速度與你的速度有顯著差異
該機車速度高於29秒影片內所有的車輛
在轉彎前應該就持續與你拉近距離,你看到車速快的車一直拉近就該有警覺性
不能說你錯,但基於防衛駕駛觀念,就要預想這種鑽車的可能性
而且你可能因為要避開車道上的慢車,選擇往靠分隔線的開車路線,變成同車道的右方有會空比較大一片
你這開車習慣或經驗也有待加強,轉彎前就該慢慢貼外側,也就是眾鄉民跟你說的"關門"
你看你到路口準備右轉彎了還貼著分隔線在開


車鑑會也未必多專業,更多的時候是當和事佬,減少訴訟才是他們的最主要目的

一句話打死他們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是指對向車道車
同車道就是前後車關係並咬對方試圖右側超車

但對方有受傷是比較麻煩的部份
有左側肩膀挫傷、右側腕部挫傷、右側手部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
以上看起來對方不是經驗老道就是有高人點指,若沒保險基本上這部份你是吞定了
我上次也是右轉被高速飛彈車撞擊,警察說他是直行車,我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記得賠了5萬多元,我跟保險公司講,人沒事就好,其實雙方都有責任,雙方保險公司會再協調百分比
如果是同向車道,並無轉彎車讓直行車的問題,以下這個案例請參考: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67

所以,您可以透過行車紀錄器設法舉證,對方是由右側超車、路肩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簡稱鑽車縫。

但是如果行車記錄器顯示是您超越對方後立即右轉,那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粉紅小天使gogo

覆議有提此函及交通部98年2月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98年7月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101年10月25日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2023-12-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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