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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長期佔用位置

自家門口或者樓下 不給自己停

難道要給外人停嗎?


我家樓下也是長期位子競爭激烈

有天沒位子停去停別的棟樓下

雖然別棟沒貼公告

也還是被趕走叫我移車


所以自家棟停自家樓下又怎麼了呢?

除非是自家棟的一樓連樓上住戶的你不給停


不然通常一樓都會停自己的車後

旁邊也會給該棟的住戶一起停的

所以你是哪一種

要講清楚

不要只貼一張照片什麼都沒說明

就要別人不分青紅皂白的亂公審別人

不是每個人都認同檢舉魔人方式


dd0625

自家門口只要沒劃紅線 就是供公眾使用你有買門口馬路的地嗎?

2023-12-11 0:15
c.c.0110 wrote:
樓主發的圖上那台重機可以檢舉,但是線上只能檢舉違規臨停,不能檢舉違規停車,警察到場二種都可以開單。



論壇只適合嘴砲,交通法規懂的人沒幾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1
﹝1﹞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十五、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可檢舉)
十六、在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十七、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款及第二項。

第56條
﹝1﹞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檢舉)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不可檢舉)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檢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3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另外有沒有人看出法規的荒謬?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55-1-4)可檢舉,然而不依順行之方向停車(56-1-6)卻不在民眾檢舉項目,檢舉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車主去申訴我是不依順行之方向停車,罰單撤銷不說,因為是民眾線上檢舉不是現場開單,撤銷後還不能補開違規停車罰單,修法修成這樣真是爛透了。
如果不是重機是一般機車 你會說他佔用車位嗎?
想要免費停別人家前可以先考慮自家門前....。避免過多糾紛。
我覺得標題改為"鄰居長期佔用位置"或"住戶長期佔用位置"的敘事方式會不會比較客觀?大家比較能針對你的問題給出建議,而不是模糊焦點到重機又怎樣了。

有問題的都是人,四輪、輕重機都只是交通工具,並非重機有魔性,好端端的人一跨上他就會幹壞事。
警察會管的地方
就照警察的規矩
警察不會管的地方
就是比實力.比拳頭
這就是社會的常規
啊不然咧
港片都是這樣演的說
畫紅線很難申請過
光是一樓自己反對就卡了
看照片道路放三角錐可以打110來移除
移除後又放回來就可以開罰了
至於用機車佔車位
就再用一台車去一起佔位置就好了
至於啥車就隨便了~~
越破舊越好
如對方是容易激動的人
動態偵測行車紀錄器不能少
會有額外收入!!
快去檢舉
逆向停車可以檢舉?
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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