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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未依號誌指示罰單

若我遇到前車龜了一整個綠燈,又發現沒施工、沒事故、沒行人擋道,絕對花時間去檢舉。

兩張照片真沒看出施工、行人、事故擋道。樓主要真氣不過,去派出所看影像比較快。

歡迎您再回來跟大家分享,有錯認錯,沒錯免罰錢,還可趁勢檢討檢舉制度。
大部分愚蠢的鄉民都認為....

1. 被開單者一定有錯, 毫不考檢舉當時的狀態。

2. 反正我沒那麼倒楣, 就儘量嘲笑別人。

3. 等到哪天被檢舉時, 鄉民惦惦吞下,繼續嘲笑別人。



違規檢舉這種"警察國家"作法,讓人民互相猜忌、陷害....

也只有民進黨政府搞得出來!!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lwtsai wrote:
小弟於10/04中午02時30分 被檢舉,寄來了罰單(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0項02)罰單!

小弟附上兩張照片,懇請各位大大指教,若是小弟申訴無違規事實,不知道是否妥當?

小弟的想法是這樣:因為圖中的照片,清楚的拍下是綠燈右轉未行駛之動態,我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為自己舉證原因,只能憑印象中是因前有施工作業也被擋才未行駛,過30秒號誌變黃燈就被檢舉了!

不知這樣是否有理??請各位大大幫給小弟意見,謝謝!











這種檢舉不會是看照片說故事

就是說寄給你的是照片沒錯

旦事實檢舉人提的是影片

而且是一定時間長度的影片

所以你說破了嘴也一樣

除非你有比較高明的理由

不然你印象你覺的你記的

什麼屁用都沒有

人家拿的是影片

而且你自己也說了
lwtsai wrote:
lwtsai
樓主
就短暫擋住30秒 剛好燈號誌由綠轉黃 就未行駛 被舉發


沒事停在綠燈前30秒

你良心不會痛嗎




你想看可以花300元去法院看

真的

去申訴被打槍後提起訴願

法院那會給你影片
開車這樣開,被檢舉也是剛好而已,這類檢舉,小弟送出直逼千張,每張都收藏在電腦內!!!

由開放檢舉時每日數張,至今年一整年才2張,很明顯的驗證一件事:「檢舉有沒有用」,答案:「有用!」

近期新法積點吊銷駕照制度,道理如同日/新制度,小弟我非常非常的贊同,看看台中一堆人搶上課去消2個點,

畢竟馬路上一堆違規仔,停個紅綠燈,10機車7台越線違規,這種優秀的素質...拉高違規懲罰,積點吊銷駕照制度更狠,一定是最優解。

至於說什民怨,拿台中為例,目前至本月吊銷220張駕照,這220人要靠北些什,是有什理由有怨氣,對其餘290萬守規的駕駛與騎士來說,這220人要嘴什碗公!是2900000人 VS 220人!!!

國道警察臉書貼文

如下,人家都快搞到您一起躺槍車禍,您還要當孫子嗎???

我家小妞蛀牙了~
後面的吃飽太閒
就短暫擋住30秒而已.....?
b8711149 wrote:
行駛轉彎才打方向燈,我如果是你後車,我也一樣檢舉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沒錯,要是我也是這樣。
如果我是後車的話,你又不打右轉燈又停住不動,我就會覺得你阻擋到我,我一定不爽就檢舉
在我前方只留一位騎者!! 因為我需要"獵物"來激勵我的鬥志
檢舉達人多半是一些鼠輩和心理變態,請見諒。
這是福特的甚麼車? 比例有點怪?
如果是右轉燈亮了未行駛轉彎 那是未按照規定行駛~
但你的罰單的敘述 應該是說你右轉燈號沒亮結果你還右轉

如果有問題就去申訴 看看能不能調到畫面 如果都不行那就只能吃虧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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