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tsai wrote:
小弟於10/04中午02時30分 被檢舉,寄來了罰單(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0項02)罰單!
小弟附上兩張照片,懇請各位大大指教,若是小弟申訴無違規事實,不知道是否妥當?
小弟的想法是這樣:因為圖中的照片,清楚的拍下是綠燈右轉未行駛之動態,我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為自己舉證原因,只能憑印象中是因前有施工作業也被擋才未行駛,過30秒號誌變黃燈就被檢舉了!
不知這樣是否有理??請各位大大幫給小弟意見,謝謝!
這種檢舉不會是看照片說故事
就是說寄給你的是照片沒錯
旦事實檢舉人提的是影片
而且是一定時間長度的影片
所以你說破了嘴也一樣
除非你有比較高明的理由
不然你印象你覺的你記的
什麼屁用都沒有
人家拿的是影片
而且你自己也說了
lwtsai wrote:
lwtsai
樓主
就短暫擋住30秒 剛好燈號誌由綠轉黃 就未行駛 被舉發
沒事停在綠燈前30秒
你良心不會痛嗎
你想看可以花300元去法院看
真的
去申訴被打槍後提起訴願
法院那會給你影片
由開放檢舉時每日數張,至今年一整年才2張,很明顯的驗證一件事:「檢舉有沒有用」,答案:「有用!」
近期新法積點吊銷駕照制度,道理如同日/新制度,小弟我非常非常的贊同,看看台中一堆人搶上課去消2個點,
畢竟馬路上一堆違規仔,停個紅綠燈,10機車7台越線違規,這種優秀的素質...拉高違規懲罰,積點吊銷駕照制度更狠,一定是最優解。
至於說什民怨,拿台中為例,目前至本月吊銷220張駕照,這220人要靠北些什,是有什理由有怨氣,對其餘290萬守規的駕駛與騎士來說,這220人要嘴什碗公!是2900000人 VS 220人!!!
國道警察臉書貼文
如下,人家都快搞到您一起躺槍車禍,您還要當孫子嗎???
我家小妞蛀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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