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說騎樓不用繳稅的,先去搞清楚,你沒繳的,是房屋稅?還是地價稅?
地價稅減免~ 房屋稅免徵~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secret/1PMekWO
中央規定免徵地價稅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在9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舉例說明
甲住在青年路1棟4層樓房的第3層,土地持分1/4,這棟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面積為32平方公尺,那麼只要這棟樓房的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基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1/4即8平方公尺(32㎡×1/4),3樓的甲及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8平方公尺的1/4,也就是2平方公尺的地價稅。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OgoAvB
地方政府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又例如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出租供營業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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