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hen8173 wrote:所以你是贊成在未違害交通的原則下未打方向燈檢舉也成立??如果再有一個網友讚成,就送出32件違規影片.. 警察開單我接受 , 恭喜那32位朋友中獎...奉勸送貨司機計程車盡早換工作, 你們的罰單很快會超出薪資...
得確是要廢除,這樣其實是讓人民間接擁有了執法的權力,那我們要警察做什麼?但己經很難廢除了,大部份人發現擁有這個權力之後絕對不會放棄,甚至會積極反對權力被奪。而且法條應該依用路情況與時俱進,而不是死死的規範。
台灣馬路設計只要走出門門就違規了話說可以多檢舉騎樓阿!! 我沒有騎樓 我應該全部來檢舉 我看誰先受不了 哈哈哈我連上路都不用 我就檢舉騎樓就好!!!上面說的好 不違規不害怕! 台灣就是不管怎麼樣就是違規阿~ 這樣檢舉對台灣有什麼好??? 好在哪裡???發律定的跟實際道路根本是衝突, 要怎麼不違規?PS我很久沒有收到檢舉 不用說叫我去繳什麼罰單~~ 我的唯一罰單是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