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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暫停「讓乘客上車」挨罰2萬4 車主貼文怨「罰太重」遭圍剿

目前警方對於交通違規的認定大放水...

以前有爭議的駕駛行為會判定無違規行為...

但現在大都直接判定有違規...

並且法條都偏向採取罰最重的那條!

我支持違規必須受罰...

但目前交通處罰已經過度嚴苛!

明顯矯枉過正!

看交通講習上課人數...

以及監理站扣牌數量...

都是呈現指數型爆炸成長!

現在沒收到罰單的民眾不用開心太早...

罰單早晚都有機會收的到~

依照現行交通罰則制度...

台灣的用路人只會有兩種...

一種是收到罰單的...

另一種是還沒收到...

總之...遲早會收到!

現在罰的這麼重...

交通事故改善了多少?!
曉得 wrote:
車道暫停「讓乘客上車...(恕刪)

檢舉達人太不通人情,路中間暫停一下又不會死人~
goodmoonsun wrote:
有些人路邊攔計程車,都不願意走到一個司機好停不影響交通的位置
結果司機為了載客賺錢,只好影響到後方其他車輛


這也是司機自己的選擇啊~
風險自負,沒啥問題~
回錯自刪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David-Kuo wrote:
檢舉達人太不通人情,路中間暫停一下又不會死人~(恕刪)


只要我喜歡,有什不可以
那就繳國庫一下是很合理的。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猜想應該是駕駛連「稍微靠邊」的動作都沒有,才被認定為車道中停車。台灣警察很講理的,靠邊一點,包管沒事
這在台中到處可見,可見台中的檢舉人的和善
曉得 wrote:
車道暫停「讓乘客上車」
大部分人都有緊靠道路右側臨停只罰600而已,

他大爺喜歡裝B裝闊氣停在路中間的,

2萬4才能證明他四輪大爺身價至高無上,

大家要多多檢舉這種停在路中間的,

用43條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

讓他們證明自己的身價不斐。
原來這樣可以罰這麼重,
太開心了!
與後遇到絕對檢舉!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儘量義正嚴辭或幸災樂禍的說「不違規就不會被罰」!

當道路設計、交通規劃不良,整體行車環境無法有效改善前,當全民檢舉成風潮(不管善意、惡意或報復),當你出門行車動則得咎,當你發現薪資很高的比例須繳罰單時,惡夢將會一直追隨你,因為風氣已成!

即使現今在鍵盤背後無駕照的屁孩,總有長大行車時,惡果會等著你!

明朝以閹宦箝制人民,現今除了街頭巷尾的攝影機,還有一堆爭相比美閹宦的檢舉者,努力創造台灣奇蹟。

檢舉者、開單警員對法規瞭解多少,毫無責任的亂槍打鳥,只是製造亂象,立法明訂檢舉者檢舉失敗,警員開單被申訴成功,則對檢舉者、開單警員處以相同罰款,讓檢舉者、開單警員能先熟悉法規,謹慎從事,而非毫無責任的亂槍打鳥,浪費開單、申訴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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