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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未禮讓救護車,發生碰撞,騎士多處骨折

重機根本就是台灣的交通亂源

人包鐵了還聽不到救護車的聲音嗎??

救護車都在路口慢開多久了還可以撞上

台灣重機素質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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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只有台灣救護車要禮讓其他人車

真的很可悲
01魔人,請管好你的腦袋,不要來煩我。
extreme pig

lexus_sky0066可惜一直都沒出現酒駕撞死重機猴的喜劇。

2023-11-18 12:55
lexus_sky0066

我比較希望你被酒駕的撞

2023-11-18 20:38
這個已經有判例了!
救護車只是紅燈可以通行,
但是過路口還是得注意左右來車
法官判的
救護車不是無敵星
所以這個案例救護車不一定完全沒有肇責喔
這車禍救護車可能問題比重機大
我記得救護車規定是
到紅燈路口「前」時先「停」確認有無來車再通過
這案例是沒「停」且緩慢到「路口中央」,發現重機不讓才停的
沒意外救護車肇責較大了,台北市的救護車真的就是這樣
傻瓜狐狸

那是消防隊為了降低出勤風險搞出來的東西,畢竟EMT也是人~跟路權法規無關

2023-11-20 12:54
看過影片的感想…

這騎士只有兩種可能
1不是沒在看
2根本不想讓

救護車路口有停等,騎士絕對看得到!
這種情況下應該是要減速準備禮讓!
(拜上次那個恐龍判例讓一堆人更會搶)

現在一堆汽機車駕駛都自認『馬力』或『裝甲』強大可以搶先通過沒在讓!

應該立法這種撞執勤公務中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的,管你有無受傷,一律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
extreme pig

就說讓重機猴有路權,真的是禍國殃民。

2023-11-18 12:56
無敵二輪:我直行捏
weaber wrote:
這車禍救護車可能問題比重機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5)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camno40 wrote:
感覺台灣這麼小,道路...(恕刪)


正常機車很可以喔!
重機太吵!
放手~得到的會更多
只能說烏龍派出所的兩津勘吉是有主角Buff加持才能橫衝直撞、一演出就是三百多集都不會受重傷或骨折、領便當之類,就算是兩津勘吉騎腳踏車高速撞到化學槽罐車爆炸,人還是能夠安然無恙、全身而退。但現實可沒有任何主角Buff加持,有的僅只是醫院、法律與道德、保險公司、公司的薪資單加持而已。騎重機想學兩津咻咻叫,那最後不是被開單的路上,就是走在永遠不回頭的路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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