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una0517 wrote:按照交通規則"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地上沒有指向標線就沒有所謂直行或轉彎的問題也就是說交叉路口沒有設置指向線不論微左彎、微右彎都沒法明確是直行或轉彎行駛法規並沒有說方向燈的使用跟路名有關顯然是警方自由心證裁量開罰並不合理應該可以申訴銷單 您說的沒錯路名不應當作開罰依據但只有影片中右下角那張罰單才有機會撤罰因為看來只有那張罰單是因為「路名」而開罰其他三張罰單的違規地點是在立新一街和好來五街三岔路口這是60度的彎,絕不是微左彎開罰合理
clement_26 wrote:看影片開單,是吃飽了閒閒沒事做? 有在檢舉的人就知道,現在檢舉要成功開單的條件非常嚴格。違規如果被檢舉,要能夠開單舉發其實並不容易。如果警察常被申訴,他們會被釘,所以只要曾經被申訴成功的例子,之後如果有類似檢舉,基本上都不舉發。
domobl0l wrote:Y 字路要打喔 老實說Y字分兩種一種就是影片中的地上沒畫箭頭的另一種是有畫箭頭的但箭頭的也很討厭有些路段是單純畫左跟右這種開起來就很單純很直覺跟沒畫的一樣你想往哪就打哪邊另一種是一樣有畫箭頭的但是同路名的那邊畫了直走但實際上走起來也是轉彎那種直線那邊我也是會打燈拉打燈早就變成一種習慣了哪天我走直箭頭Y字被檢舉我才會改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