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提告監理單位失職理由...(恕刪) 事情也沒有多複雜,受害民眾明明已經走合法管道,正式申訴了,結果新竹縣警方竟然還發公文過來說自己無法處理。那省錢一點的辦法,就是受害民眾把所有的證據掃描或照相起來,上縣政府網站的申訴信箱,縣政府監理站的申訴信箱,縣警局網站的申訴信箱,縣政風處的申訴信箱,監察院的申訴信箱通通投訴一輪,重點投宿所有一路上在這張罰單上蓋過章、簽過名的警察到官員。要是這樣還不解氣,上述內容,全部寫成存證信函的格式,到郵局寄存證信函,一式七份,實體寄過去申訴。快要選舉了,這些人只要眼睛沒有瞎,看到上面副本有給縣政府政風處跟監察院,事情該怎麼辦,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