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認真的嗎???重機要求合法停車權比這個還不如嗎??這篇的意思,基本上就是要求計程車要比執法單位還要高的權限了等於是計程車在路上行駛,所有車輛都要讓他(違規紅線上下客)酒駕還要當沒看到(連警察都沒這權限,議員/立委可能有?)取消禮讓行人罰則???(是沒想過自己下車過斑馬線被撞死這件事?)檢舉人是最低等的動物??我怎麼聽說找不到工作的才會去開小黃?當然我也不推那種病態般的檢舉神經病...不過這個遊行真的可以核准??內容滿滿的吐槽點...
客車的職業駕駛應該要有更嚴格的要求,畢竟是攸關乘客的生命安全,怎麼會要求放寬到比一般人更寬鬆的法律標準?這種訴求只會讓全國的老百姓覺得小黃司機很垃圾而已,這個理事長是腦袋有問題。很多年以前發生彭婉如命案之後,要搭計程車的人都很怕會被小黃司機搶劫或是性侵。當時政府要整頓計程車也曾經被小黃司機強烈反對跟抗爭,要不是硬做下去現在小黃司機的水準會更低,現在就沒有人敢搭計程車了。計程車公會自己要有提升小黃司機水準的意識跟使命感,不要一直秀下限。
職業駕駛是以開車為職業賺取生活費,所以若被吊扣駕照的確是個麻煩事.所以對於計程車公會提出訴求,保持尊重態度.但就一般公司行號在上班期間禁止喝酒都有列法(公司法),若是上班飲酒最重可能會丟掉工作.所以職業駕駛開車期間如同上班期間故應該比照禁止喝酒,但若上班期間酒駕呢,是否可以直接吊銷駕照永不能再考取職業小客戶駕照呢?
看完訴求就知道為何計程車駕駛的社會地位這麼低了,不合理、非法的訴求還敢理直氣狀,簡直跟某政黨一模一樣,身為職業駕駛對自己的職業沒有任何尊重或敬意,反而要求更為寬鬆的執法標準,這樣豈不是放任一堆不定時炸彈整天在路上跑?我建議:計程車駕駛若酒駕,應該吊銷職業駕照,至少3、5年以上不得再考,若肇事致人傷殘、死亡,除應有刑責外,更終身不得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