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認為開放檢舉違規是沒問題的,但要有以下3種配套措施同時實施~1.限縮檢舉違規項目的範圍及區域。2.同一檢舉人同一違規日期只限提出2項(含)以下檢舉案,以免檢舉人成魔人。3.檢舉人檢舉成案後,自成案日期開始1個月內如果檢舉人自己違規被檢舉,罰金再提高50%,這樣讓檢舉人也能自我警惕,不會造成「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社會風氣,被檢舉人也能服氣。
不懂耶,怎一堆檢舉達人反彈這麼大?檢舉達人行為有如聖人,當然要以高標準來要求。當然,檢舉人跟檢舉達人是不一樣。一般檢舉不受檢舉達人條款管理。立法規定...一定時間內,檢舉超過二十件,檢舉達人資格成立,終生資格有效。檢舉達人當自己有違規時,處罰加重十倍,並坐牢半年。一定時間內,檢舉超過百件,強制送醫檢查精神行為。檢舉達人挖坑害人違規,被檢舉達人檢舉,檢舉達人無期徒刑,並公告檢舉達人個資。警察當檢舉達人,記兩大過退職,坐牢一年,並公告個資。年度檢舉案件過多,交通部相關部門,辦事不力,國家米蟲,全部退職查辦,並每個人罰金一千萬,坐牢三十年,
倒果為因。講難聽一點目前檢舉達人問題就是官逼民反;今天要是警察都有抓違規,用得著檢舉達人?政府公務人員怠惰,導致人民必須自食其力,甚至連這種產生社會對立的意見都跑出來了,傻眼。應該是要針對民眾檢舉數量排名,檢舉數量排名高的地方,相關單位應該要進行懲處、刪減預算。而不是讓他們坐在辦公室,爽看社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