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一直在變,以前的判例可能有效可能無效。現在的做法是,不能靠監視器舉發,但監視器可以作為輔助舉發。舉例來說,如果警察坐在家裡看監視器舉發是不行的,但是如果警察在街上看見違規,來不及取締,可以調監視器輔助舉發。
你自己都貼文出來了「除有重大事由或目的外,不可使用於目的外的行政行為」符不符合重大事由要看警方認定,通常社會討論高的會成立,或是構成刑法犯罪的,比如酒駕拒檢或造成重大傷亡逃逸,所以只要符合重大事由是可以調監視器來作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