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訴求不是這個。我覺得是機械車位養護成本高,而且輪轉很花時間,所以不採用吧
搞這個不如用30分內免費,超過就一小時一百、兩小時兩百、三小時四百、四小時八百、超過四小時開違規停車+拖吊。
stoak wrote:停車大富翁2輪改4輪...(恕刪)
stoak wrote:好了啦........不能乖一點嗎咦........是四輪喔!!!喔....那就是行使正常權利~沒事了
3mstrike 簡單來說,你自己的車你怕的話,會停進機車格嗎?不會吧。但其實重機還是有不少人是不怕的..像我現在原地倒車都不修了[XD],有重機敢停的都不怕了,反而是沒重機的會怕。
放開心胸確實好過些,當戰損版。但是還是有些怕毀損零件的,畢竟外露零件菱角多,
stoak wrote:依法行政
未經合法申請的集會,就屬違法行為,警方能依法驅離~
鴿子可以隨時跑出來指揮交通啊,現場指揮最大,不聽指揮可以開紅單一張
David-Kuo wrote:好奇文中的這句,是依哪一條法律不准重機進入?
當然不行,否則警察可以堅持把車位空在那邊不准任何車輛停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