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做筆錄時如果筆錄沒做完怎麼會放你回去事後要求再修改筆錄實在是非常不正常筆錄如果有陳述不實,吃虧的是當事人警察是在緊張什麼還要以吊照當威脅建議如果覺得自己第一次筆錄已有正確陳述事實不要再去做改筆錄動作, 不然陳述反覆更改到法院反而不利
光一個警方無法到場,要自己開車去分隊做筆錄就很奇怪,沒聽說過這樣的還說警方威脅要修改筆錄更是奇怪筆錄最後就會要求民眾確認警方是否只有記錄而沒有引導或要求你筆錄要怎樣講若真有此事跟督察室申訴就好了,跟網友講能有甚麼幫助?文章請分段好,看起來才不會粉累,謝謝
從樓主的描述可知,肇事後沒有留在原地且逕行離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2-1 可扣照無誤。至於其他的,1. 可以先把電話錄音下來,放上來大家幫你分析一下。2. 選舉要到了,找民代開開記者會~ 然後分隊長就會拿出手上的東西,給大家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不過要注意不要把民代的支持率搞掉幾個百分點,他會很生氣。該不會是樓主肇事後離開,不知過了多久在行進間打電話問警方,因已離開肇事地點所以警方請他直接去分隊報案。但之後堅持不再回去說明的原因是什麼?樓主最好想出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出來,不然會被認定心虛畏罪。另外溫馨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5,已通知到場說明無故不去,會連車牌都扣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