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原本不是說要去忠孝東...(恕刪) 因為現行法規就是只能停汽車位阿,到時候去停機車位是不是要說連法規都不遵守了,憑什麼爭取權利?一般正常人的看法你也看見拉,停的下機車格的就去停機車位嘛,停不下再停汽車位就這麼簡單的道理,有這麼難嗎?
polojazz wrote:非檢舉項目是指目前不列在民眾可檢舉範圍,仍可通報交通隊來開單或拖吊!不清楚或不了解就不要嘴啊! 重機停在機車格也是不列在民眾可檢舉範圍請問你又在嘴什麼?這樓是在討論能不能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