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說什麼什麼車禍造成你無法正常行房,導致夫妻失和大吵大鬧離婚;什麼什麼行動不便無法盡孝照顧癱瘓的雙親,以致於你備受誤解家庭失和,精神壓力過大陷入重度憂鬱(症);blablabla;等等等等等;
基於”?事實?”你掰也得掰出個所以然來啊!車禍前後除了身體與物質的損失之外,造成什麼”精神損失”也要能明確列舉,因果關係明確,這樣被告聽得懂,法官也有清楚的裁判依據,如此”準備充分”才有一些勝算去走程序,或城下之盟談和解賠償;否則你只出張嘴隨便唬爛大家就都聽你的???別傻了,浪費時間還拖著傷痛去打爛仗,很高機率是毫無意義的一場空,還不如靜下心來好好把傷養好,把時間精力用在更有意義的重要事項之上!若真沒啥事,就別妄圖了;得不償失;

alex702 wrote:
是這樣的 上個月在兼職外送途中出車禍
我方是第二當事人 初判為無肇責
雙方都有全險 都是富邦
左腳腳踝有骨折 但未開刀住院
已知大概可以理賠的項目為
工作損失
機車修理費(保險看過金額 才同意修)
看護費 醫療費用等等
但 晚上兼差的收入 無法用車險理賠
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 這些也沒單據
所以只能用精神賠償部分下去談 是這樣嗎?
這樣我能要求多少 對方保險才會願意理賠
感謝各位指導
個人淺見
工作損失這有要有領月薪的薪資單證明才行
打零工的這種沒薪資證明很難提出證明
不過可以提看看
機車修理費(保險看過金額 才同意修)
因車禍造成損害的合理請求應該都會同意
醫療費用全看醫院收據(保險最高理賠範圍內)
合情合理的有收據有統一發票就通通理賠
不合理的就不理賠
比如買保養品、買輪椅、買三輪電動車......
看護費這個應該是沒有
畢竟你不是不能重病無法起床無法走動需要人照顧
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 這些也沒單據沒關係
這些只要有損害的物品(物證保留)
合理的範圍(會折舊)沒太離譜,保險都會給你理賠
除非超出保險最高理賠範圍
精神賠償(其它)這個可以提但別太離譜通常也會給
畢竟人好好的,又不是重病無法起床
除非你去看精神科醫師給出證明
總之保險理賠業務和會你談賠償金額
只要在理賠能承受的理賠範圍內都會理賠給你
多少證據給多少理賠
沒有證據就別想獅子大開口
談不攏只好上法院讓法官判
不過上法院
法院全看證據合理就給
沒證據不合理的通通刪掉
如果有 診斷證明書宜休養3個月也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與交通事故賠償是兩件事不必抵充!
給你參考看看。
勞保局提供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604802
alex702 wrote:
左腳腳踝有骨折 但未開刀住院
不要再去想什麼精神賠償啦~
你如果是因而燒傷/毀容...之類的~
燒傷很痛苦/毀容產生自卑不敢出去見人...
像這種~精神賠償還可能會過~
...左腳腳踝有骨折 但未開刀住院...
個人認為~當然你要告也是可以告~
只是像你這種不太可能會過的~
對方保險只賠你某些部分~這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契約~
如你想找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其他的賠償也是白找的~
至於其他的損失~那就是只能告~
告的贏告不贏~就是看你的證據有多少~
有證據的最好(比如有買衣服的發票...)
沒有證據的也沒關係(比如眼鏡確實破了...但沒發票)總會有該眼鏡合理的價錢範圍可參考~
至於像兼職這種~沒證據大概就是免談~
另外像有正規醫院不去~非要跑去坊間推拿~開出天價的醫療費用~這也是免談~
通常保險公司也有固定金額(依受傷程度)
你可以依照你希望的提看看
另外有價物品損壞可提出證明
如拍攝物品跟原價另外再提出你希望的價格
這個跟上面的通常保險公司都列入額外賠償,希望你提供期望金額
還有可以詢問醫生是否有後遺症,或需不需要二次開刀之類的
開個證明這部分也可請款
兼職不確定但是如果是常態性的也可以提出證明
反正申請看看
通常有證據的保險公司比較不會不肯,頂多砍一些
沒有單據的就要看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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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看下來看到很奇怪的論點
假設被撞的人0肇責或低肇責想請單據以外的費用
怎麼就是獅子大開口?怎麼會感覺就像是要趁機敲詐?
"合理"的賠償是法律及保險公司都認可的
不然活該被撞?
你家小朋友把人打傷了,你好意思只賠看醫生的錢?不會準備一些小禮品?
會到對方0肇責或低肇責代表你的行為不受法律及大眾認可
那就要付出足夠的誠意,而不是有保險就給保險處理就好這樣的態度
不然被咬過失傷害更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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