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還路於民阿,不過行人的規範也給我改一改,一堆滑手機不看路還有斑馬線無敵條款,還有現在行車紀錄器跟監視器那麼多,我就不相信找不出來肇事原因,要學就學國外一整套,例如闖紅燈被撞或撞人的除了負責自己還要賠償他人,不要在那什麼過失傷害應注意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