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被查獲,三振法案! 第一次處罰入獄一個月, 第二次處罰入獄一年! 達到三次就終身不得駕駛並入獄三年!!
2.嚴重酒駕( 超過一定濃度) 肇事,致人死亡者,一律用故意殺人論處!!! 至少10年以上刑期! 未得受害者家屬和解者,一律終身監禁!!!
3. 監獄太多人?! 每年提撥固定GDP的預算養受刑人! ( 否則,還給你無限上綱住爽吃好?!),每年舉辦死刑大樂透,終身監禁者可以參加樂透摸彩! 只有兩個選項: 立即槍決 或是 10年徒刑!
我就不信願意拿命做賭注的人,僥倖生還一次,還敢再不守法賭一次!?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