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肇事者視線被公車擋住的講法我個人的猜測:
1.公車站是內縮的,停靠區前緣離斑馬線是22公尺,公車靠站應該還不至於擋住視線
2.單線道視線被擋代表公車在前面,如果公車沒禮讓行人應該是被公車撞到
3.公車看見有人要過馬路停下來禮讓,機車直接從旁邊衝過去?
4.根本就沒公車(受害者的講法)
5.小孩暴衝,但騎士沒這樣講
重罰剛開始執行時有次上班碰到公車剛離站就在斑馬線前停下來,我騎內線看不到狀況就跟著公車停下來,其他機車也跟我一樣先停在說,結果馬上就有行人從公車前方出現,但後面連續兩輛機車衝過去差點撞到還把行人嚇到往後跳
----------------------------------------------------------------------------------------
受害人的講法是有按行人號誌等變燈大家都停下之後才過馬路,機車騎士的講法是閃黃燈,不在現場不能亂講騎車行為,不過每天在五股,蘆洲這邊就算碰到雙載的many大都是連尾燈都看不到
不管真相是什麼,依照道交條例:
44-1-2: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44-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44-4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嘴巴講有用的只有證人供詞, 法官才會納入參考.
已確認的:
撞人是事實, 騎士也承認是他撞的
先來個過失傷害 刑法開始, 然後透過刑事案件來延伸民事賠償.
例如:
心靈受創, 無法再面對人群等等的, 提高賠償金額.
還有醫療費用都找最好的美容醫學, 這些都是自己要收集資料然後交由律師發言.
其他被公車擋住, 被鬼遮眼, 機車自己暴衝, 小孩自己衝出來給我撞啥的理由等等...
在第一次開庭 原告律師 就會提出 請被告拿出 證據證明.
如果第二次開庭 被告拿不出來, 法官只會當你在放屁找藉口脫罪而已.
聽說在菲律賓只要開車撞到人, 先不管原因, 撞人的這輩子要賠到破產也賠不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