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至極只針對未禮讓行人都不用規範 行人闖燈觸法條例?行車還得禮讓 觸法民眾?不是都12年國民義務教育了? 這年代還有交通號誌文盲人?未禮讓行人罰緩六千?行人未依號誌過斑馬線 應該也要罰緩3000 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互相約束規範 不然只會交通打結
toxin0702 wrote:綠燈開過馬路,後方行人之後闖紅燈走出來,自己卻吃了6000元罰單,向警方申訴,卻得到「同仁一致評估該開」的回應,日他氣炸。 "同仁一致評估該開" 這些同仁算三小,就是100個臭皮匠,也不會成為一個諸葛亮。
行人闖紅燈依照目前規範 車子必須讓行那若是讓行的車子因為行人闖紅燈緊急煞車導致後車追撞造成死亡事故這筆帳 是要算誰頭上?也就是說 不應該死的卻死了 該死的卻沒事(行人若有刑責 我猜也不會太大...)這種法律規範完全狗屁不通...
阿呆徐 wrote:應該要行人闖紅燈時不罰駕駛 這就是交通部及執法的警政署最讓人氣憤的地方,有沒有發現駕駛最關注的關鍵處都故意迴避不明確答覆,故意留模胡空間讓駕駛搞不清楚,每次警察媒體發言都只會說行人違規罰500元,卻故意不提行人違規下汽車就沒有違反不禮讓行人的罰則!真的很故意令人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