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超速不會是車禍的主要...(恕刪) 警政署統計的資料,在民國109年度的A1(造成人員死亡)和A2(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類型交通事故中,全年共36萬2393起事故,其中未依規定減速、超速失控有7703件,僅佔了2.13%。怎不去要求另外造成97%車禍主因的三寶烏龜們不要違規迴轉、不打方向燈、短暫失智等行為呢?你跟那群"被強暴的女性是因為穿著太暴露,所以被強暴活該"的人有啥區別?政府應該好好正視駕照太好考,路上多半駕駛素質跟資格不符,而不是一味降低不合理速限,制定各種三寶法規因應三寶群眾,導致台灣近年交通越來越慘,國道最外慢車道卻是超車道的奇景現象?
tank0122 wrote:我自認法規都會遵守唯獨車速我不行...很多莫名的路段,路夠寬,視野足夠,也沒什麼路口..速限40太鬧了這被拍到算我認了 你不會隨機應變喔?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但是看到測速照相桿,還是要收斂一下,以免荷包失血,被拍到了,只能怪自己白目。
以下都是講高速公路.......我不愛跟車 因為有些人踩煞車沒有輕重之分也不會滑行~跟這種車後面超痛苦所以我會超過一個又一個車陣我不會影響別人 因為我都是中外線超車 (內線死不讓)當然會超速 超車一定kickdown +20~+40 遠離慢車但也不會整路超速就是了~照相機密度很高 只有爽一下幾十秒而已很多被我超過的內線車~還會讓出內線~算是有羞恥心吧平面道路我遵守速限 但我也是+5~+10在開......老話一句 只有警察跟固定式可以開我超速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