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提案能成立的話,以後打電話報警是不是也要收電話費10元?有夠X能的⋯⋯ 提案其實檢舉就像報警一樣,屬於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胡亂檢舉報警一樣會受罰的。為何提案的說法要使人誤以為不會受罰呢?從提案的重點可以看出,完全沒法治觀念,又不讀書研究,自以為是。
成功一筆分10塊給檢舉人,另外10塊捐給公益團體失敗一筆罰20塊,10塊政府,10塊公益團體這樣可以吧違規仔一定不想要因為事實就是成案的大於失敗的即使今天沒有把握的路邊隨便抓個違停騎人行道就輕鬆兩筆那種賭爛檢舉的即使失敗也不會怎樣,也不會在意那點小錢倒是每天在檢舉才有收益也會有一筆可觀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