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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販售的車子應該要取消有關方向燈的功能

轉彎後方向盤回証自動取消方向燈這功能我覺得沒啥問題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還有我覺得在台灣販售的重機應該都要有方向燈蜂鳴器

以免因為沒有蜂鳴器不知現在是有方向燈的狀態

閃整路卻沒有轉彎也會被受罰


BMW 的重機有些款式會帶有自動取消方向燈閃爍,車輛在正常行進中,如果一段時間沒有把方向燈切回,它會自動切回無閃爍,但若慢速或停紅燈時,則不會自動取消閃爍,下次可以考慮

車子有在開,應該會知道方向盤角度大於多少,方向燈會強制被切回,補打或是另一隻手壓住方向燈桿,可以避免這種問題

如果你是因為自動回彈而被檢舉,那只能替你說句 正義假掰魔人企洪幹
CcCManCcC wrote:
20年以上的設計
問題我的車都沒有這種設計,看車主手冊然後?
那也是聽新聞講的,其他車主的抱怨,但我車上沒有我研究他幹嘛,翻手冊能翻到沒有的機構呦


你的車有這項功能,車主手冊就會寫清楚,很難懂嗎?

你的問題:歐洲車設計閃三下的功能用意甚麼?
我已經回答你了。
但因為你的車沒有,所以你轉彎一定得打好打滿
但你沒這個功能,所以你不理解樓主的疑問
在你不理解的情況下,難道你認為「閃三下是因為歐洲人給懶的打滿方向燈的人,一個體貼的設計」??

CcCManCcC wrote:


現在當然是打好打滿

在討論法規是否要調整,並不代表我就不打好打滿

每次談到改法規,好像就會被灌入自己就是不遵守規則才會這樣想
並沒有好嗎?咱是照做,但覺得這法規有空間可以調整才討論


別誤會,我沒說你沒打好打滿

但是說到調整空間,那我認為沒有甚麼需要調整的,理由我說明了,認不認同自己斟酌

CcCManCcC wrote:

我前面本來就是在表示
應該從"打好打滿"修法成讓警方判斷"是否構成影響"


今天假設半夜在台三線好了,確認前後左右全無車,打燈明顯淪為形式時
這時是否打好打滿,就有討論空間


事關交通安全,立法原則就是要讓規範成為「駕駛人行為準則」
哪來的「讓警方判斷是否構成影響」這種空間?

照你這種說法,
是不是也要修法成:
由警方判斷,深夜闖紅燈是不是構成影響?
由警方判斷,深夜酒駕是不是構成影響?
由警方判斷,深夜違停是不是構成影響?

【變道打方向燈】=【駕駛人行為準則】,
不是你把他細分成【深夜變道要不要打滿方向燈】,
一個行為至準則就忽然有了例外了,你這是在偷換概念

站在駕駛人的角度
如果法規告訴你,方向燈是否需要打滿,甚至是否需要打,是由警方來判斷是否構成影響,
這種模稜兩可的規定,你還敢上路???

你這種公民概念真的是.....
Jason kid wrote:
站在駕駛人的角度
如果法規告訴你,方向燈是否需要打滿,甚至是否需要打,是由警方來判斷是否構成影響,
這種模稜兩可的規定,你還敢上路???

你這種公民概念真的是........(恕刪)


你看你看,最後這句就是在損人了

法規是可以探討的,與公不公民概念無關。

如果什麼都一刀切,那殺人犯為何不改成一律死刑?為何還要管是否有殺人犯意,能否教化,一刀切大家省事,也不用管是不是因為長照受不了弒親。

行駛準則其實沒有例外,會影響到人就是切好切滿。開放的模糊空間是不會影響人時,那自己要會判斷,判錯誤就是收罰單或肇事責任。

其實整個問題就只是增加警察的工作量,該叫的只有警察
Jason kid wrote:
閃三下是因為歐洲人給懶的打滿方向燈的人,一個體貼的設計


閃三下確實是個體貼的設計,但不是給懶的打滿方向燈的人

是給在高速公路上,『忘了』關方向燈的人


CcCManCcC wrote:
法規是可以探討的,與公不公民概念無關。


公民教育,學的不就是法規、法律、道德

所以公民教育不佳,確實是這些三寶成堆的主因之一。

打滿方向燈是多數人的共識,既然如此,那討論這缺德事又有什麼意義?

要大家接受閃三下是正確的? 沒人會這樣想吧,除了被開單的人

切好切滿會影響到人? 沒人看到,你不打都是你家的事,

在路上,沒打好打滿,影響到別人,就要付出代價

不影響到別人,你要做什麼都是你的自由,就是這麼簡單呀

在路上,方向燈請打好打滿,讓其它駕駛能看到。
Eigen wrote:
閃三下確實是個體貼的...(恕刪)


不對不對你弄錯了一件事了

現在是討論應該修法,而不是我沒有做到


這就像通姦除罪化一樣,長年共同認知通姦有罪
難道就不能討論修法?(雖然現在也真的修法了)

討論這個違背善良風俗嗎?沒有缺德嗎?
換個角度想這法案是否違背自由思想?

這樣比喻懂吧
方向燈彈回來表示方向盤修正幅度過大
如果這個時候補打方向燈
勢必有一隻手要離開方向盤
請問單手持方向盤出意外誰負責?交通部?

車子既然設計會回彈
表示回彈後根本沒有必要再補壓

全程使用方向燈根本是一個很烙賽的規則
半程就差不多了

一堆人怕被檢舉全程打方向燈
切了車道還在打,是怎樣
準備連續切車道嗎?
根本看不懂

這個烙賽法規最終就是淪為正義魔人安慰人生失敗的功用而已

順帶一題我都全程打
不用急著哭我違規魔人
Line群搜尋 Lexus.tw 歡迎加入
汽車方向燈那個我也很困擾,
所以後來我都乾脆用手指把撥桿壓著,
他要跳回的時候會有一點阻力感,
然後會突然像骨折一樣啪一聲但跳不回去,這樣燈號就不會中斷了
轉完再手動撥回即可

重機方向燈聲音我還真的有請老闆幫我裝,
因為我也是會遇到忘記關閉方向燈,
我是裝一般速克達那種答答答的,
老闆裝之前就跟我說從來都沒聽過這種要求 而且你裝了之後一定聽不到....
我還是堅持裝了,
結果....
只有停止的時候聽的到,騎車的時候還真的聽不到.....
如果要聽的到可能要裝早期那種BBB超大聲的那種
三下換道, 閃三下就可以完成變換車道, 換一台多連桿的車子, 真的, 方向燈3下就可以完成換車道, 這也是因應歐系車的性能, 日系車就不必了, 因為那麼樣就會翻車失控了, 檢舉者一定是開日系車, 我可以確認他可能只知道三上
悠亞, 不知道三下換道。
CcCManCcC wrote:
這就像通姦除罪化一樣,長年共同認知通姦有罪
難道就不能討論修法?(雖然現在也真的修法了)

討論這個違背善良風俗嗎?沒有缺德嗎?
換個角度想這法案是否違背自由思想?

這樣比喻懂吧


通姦有民事、有刑事 ,除罪化討論的是刑事,又不是連民事都沒了

政府管到人民房事,自然是違背時代潮流,當然有討論空間,

且有多少男人讚成通姦罪? 幾乎全反對呀

當然能討論,並修改

今天如果是要討論通姦的民事責任時,那就沒得討論了,對吧

那 到底有誰讚成方向燈隨便打呢? 除了三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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