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的太輕,警方也不取締了,歐美都警方巷口路口待命,抓到重罰,繳費也不方便,嚴重需到法院,讓民眾考量違法成本現在都倒行逆施,像影片可能被投訴民代,說又沒發生事故,憑什麼扣車,擾民,不讓人民生活,請局所長列席報告道歉,撤案,調職
在美國警車巡邏是不開頭頂燈的,在路上後方有警車、救護車閃燈時都要靠路邊停車,如果警車繼續前進那就算了,如果跟著你在後方停車那就是你被抓了,高速公路一直跟在你後面閃燈也沒超車意思,那就找路口下高速公路或尋找安全右邊路肩停車,如果停在左邊路肩再加一張罰單。停車,熄火,在車上保持雙手可被看見,等候警察來,千萬別下車想說些甚麼,你一旦下車你會發現警察手是在槍套上。好好客氣講,不要一開口憲法民法第六條,不要相信Tictok,那也許開的是警告單,可能還不會被開罰單。